新聞推薦
INFORMATION咨詢熱線
400-880-5582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杏林灣478號2801單元
業務:400-880-5582
傳真:0592-5705863
郵箱:zg@xmzgxcl.com
業務:400-880-5582
傳真:0592-5705863
郵箱:zg@xmzgxcl.com
成都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10 點擊量: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規〔2022〕17號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審批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在總結運用行政審批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施工許可要素變更的實際,現將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權限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由原發證機關負責辦理。
二、變更類型
(一)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變更;
(二)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變更;
(三)建設規模變更。
三、工作流程
原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的變更申請資料后,應對提交的變更資料進行審核,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重新申領、變更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決定;對于申請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變更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需重新換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換發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并在新證備注欄中注明換發新證的原因及原證書的編號。其他事項變更均在原施工許可證備注欄中載明變更的具體事由和內容,無需換發新證。
變更施工、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的,原則上建設單位應在人員實際變更發生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其他變更事項建設單位應在實際變更發生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因未及時變更施工許可證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四、申請要件
(一)建設單位變更的,新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變更情況說明》,加蓋新建設單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3.依法院裁定變更建設單位的,須提供法院裁定書;
4.土地權屬證明文件(不動產登記證明或已變更的不動產權證);
5.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重新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名稱變更函》;
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信息表》;
7.《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要件告知承諾書》(需加蓋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公章);
8.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
(二) 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建設單位、新施工單位、原施工單位公章(情況說明應載明新舊施工單位分別承擔的工程施工范圍、內容及規模);
3.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簽訂的解除合同協議,依法院裁定變更解除原施工合同的需提供法院裁定書;
4.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收訖回執(國家投資項目提供);
5.新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信息表》;
7.《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要件告知承諾書》(需加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新施工單位公章);
8.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三)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建設單位、新監理單位、原監理單位公章(情況說明應載明新舊監理單位分別承擔的工程監理范圍、內容及規模);
3.建設單位與原監理單位簽訂的解除合同協議,依法院裁定變更解除原監理合同的需提供法院裁定書;
4.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收訖回執(國家投資項目提供);
5.《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信息表》;
6.《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要件告知承諾書》(需加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新監理單位公章);
7.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四)勘察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建設單位、原勘察單位、新勘察單位公章;
3.變更勘察單位后,審圖機構出具的《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4.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五)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建設單位、原設計單位、新設計單位公章;
3.變更設計單位后,審圖機構出具的《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4.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六)建設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2.《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公章;
3.建設規模調整后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蓋騎縫章的總平面圖);
4.建設規模調整后,審圖機構出具的《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5.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補繳憑證(建設規模調整后建筑面積增大的項目);
6.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
(七)施工、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文件:
1.《變更情況說明》,加蓋建設單位和變更相關負責人受聘單位公章;
2.新任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
3.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五、工作要求
(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審批)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施工、監理單位變更時,可委托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項目建設進度、交接面以及工程資料交接情況予以現場核實。
(二)各單位已確定的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不得更換,如需變更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建設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
2.原項目負責人與受聘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另有任用的,并報建設單位同意;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依據變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時對工程質監、安監信息予以變更。同時,建設單位應將重新簽署的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四)變更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施工或工程監理單位應提前在“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申請更換實名制鎖定人員信息,經審核通過后方可變更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實名制鎖定人員一致。
(五)變更設計單位和勘察單位前,建設單位需在數字化審圖平臺中上傳建設單位與原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的解除合同協議或法院裁定解除原合同的法律文書以及新的勘察、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及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內容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責任的書面意見。國家投資項目需在系統內同步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收訖回執》。
(六)變更設計、勘察單位及建筑規模的,審圖機構應重新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并生成《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特殊建設工程變更設計的,還應同步生成《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特殊建設工程變更建筑規模的,應同步生成《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意見書》。
(七)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時,建設、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對原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更改。確需對原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優化、調整、變更的,應在施工許可證變更完成后,按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流程,在數字化審圖平臺上發起變更和圖審申請。
六、施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建委發〔2009〕742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2月8日
相關內容: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原《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管理辦法》(成建委發〔2009〕742號),隨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修訂,以及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開展,已不能有效指導當前我市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亟待修訂完善。為此,我局依據修訂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結合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和施工許可要素變更的各類實際情形,經反復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后,擬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的通知》,以進一步規范并指導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變更工作。
二、《通知》主要修訂和完善了哪些內容?
《通知》主要從管理權限、變更類型、工作流程、申請要件、工作要求等方面對施工許可變更工作進行規范和明確。
(一)管理權限方面,明確了變更的審批權限按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由原發證機關負責辦理;
(二)變更類型方面,在原文件基礎上增加了勘察單位變更、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變更類別;
(三)工作流程方面,明確行政審批機關辦理施工許可變更的工作時限。同時就實際變更發生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及時申報施工許可變更進行了要求;
(四)申請要件方面,按變更事項類型分別明確了申請要件;
(五)工作要求方面,明確了申報施工許可變更的前置條件、事前工作及要求。
三、變更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是否需要進行實名制登記?
需要。變更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的,施工或工程監理單位應提前在“成都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申請更換實名制鎖定人員信息,經審核通過后方可變更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變更后的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應與實名制鎖定人員一致。
四、變更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和建筑規模的除需提交申請要件規定的資料外,還需具備什么條件?
變更設計單位和勘察單位前,建設單位需在數字化審圖平臺中上傳建設單位與原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的解除合同協議或法院裁定解除原合同的法律文書以及新的勘察、設計單位對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文件變更內容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責任的書面意見。國家投資項目需在系統內同步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收訖回執》。變更設計、勘察單位及建筑規模的,審圖機構應重新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并生成《成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特殊建設工程應在施工設計文件審查的同時,需同步開展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其中特殊建設工程變更設計的,還應同步生成《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特殊建設工程變更建筑規模的,應同步生成《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意見書》。
五、設計單位的、勘察單位變更時能否對原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不能。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時,建設、勘察、設計單位不得對原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更改。確需對原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優化、調整、變更的,應在施工許可證變更完成后,按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流程,在數字化審圖平臺上發起變更申請,并重新審圖。
六、施工許可變更有沒有什么時效要求?
變更施工、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的,原則上應在人員實際變更發生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其他變更事項應在實際變更發生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變更手續。因未及時變更施工許可證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七、《通知》從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有效期多久?
《通知》自2022年12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八、解讀機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處
解讀人:市住建局 郭韜;電話:8691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