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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發布時間:2022/08/08 點擊量: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全國文明典范城市指標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園發〔2021〕322號)對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綠色建筑標準的相關要求,現就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執行標準
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嚴格落實《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具體執行等級要求為:
(一)基本級。全市范圍內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基本級要求。
(二)一星級。全市范圍內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項目;“12+3”(天府新區、東部新區、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范圍內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項目,應至少滿足一星級要求。
(三)二星級。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5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應至少滿足二星級要求。
(四)三星級。超高層建筑,應不低于三星級要求;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0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原則上應滿足三星級要求。
同時包含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綜合類項目,以單一建筑類型執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應的等級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以立項階段取得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內容為準。鼓勵各區(市)縣結合實際,制定更高的綠色建筑等級執行要求。
二、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全市新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的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執行本通知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121號)中關于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4日
《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和四川省消防救援總隊下發《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景園發〔2021〕322號),要求超高層建筑綠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級標準(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時間為準)。
2022年4月,市第十四次黨代會提出,積極創建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全國文明典范城市指標要求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為落實上述要求,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執行標準。與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121號)中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相比,增加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不低于二星級要求、超高層建筑執行三星級要求,刪除原有政府投資且地上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執行不低于二星級要求、建筑高度超過150米(含)的公共建筑項目執行三星級要求,其余執行要求保持不變。
(二)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全市新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的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執行本通知要求。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成都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的通知》(成住建發〔2021〕121號)中關于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等級相關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解讀機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王慧景 61889340